輔仁大學傳播系所設備使用辦法總則

壹、前言
輔仁大學媒體與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「媒體中心」)依據傳播系所教學研究需要、媒體中心組織章程等制定設備使用辦法。使用辦法分總則與各實習場所、設備使用規則等。

傳播系所的專業實習場所分類、設備概況如下:

資訊溝通
電腦室
第一電腦室(LF204):為編輯室生命力與新莊報導專案工作使用及其他專案作。
第二電腦室(LF203):主供MAC電腦教學,供影像製作、廣告設計、多媒體教學等,需登記使用。
第三電腦室(LF301):主供MAC電腦教學,供影像製作、廣告設計、多媒體教學,動畫製作等,需登記使用。
第四電腦室(LF312):論文專業指導教室主供研究生使用。
第五電腦室:傳播系所主機機房。

圖書室
213

討論室
211

研究生研討室

LF101、LF304、LF310

攝影設計
商業攝影棚:專業相機、鏡頭、棚燈組等。
設計教室

影音製作
電視攝影棚、控制室
剪接室:剪接8間
剪接錄音室:1間
廣播錄音室:錄音室三間。

綜合視聽設備
第一、第二、第三視聽教室

一般視聽設備 
投影機、幻燈機、麥克風、無線對講機、雷射筆、筆記型電腦、錄音筆。


貳、使用資格
一、 設備以傳播系所、日夜間部(進修部)修習相關課程的學生使用為原則
   。非傳播系所使用由媒體中心另訂辦法,送陳院校核定。

二、 特定及設有使用層級的設備(如電腦室、剪輯室、商攝棚、電子攝影機
   
等),限修過相關基礎課程、課程需要指定權限,或通過鑑定考試取得
   證明的學生使用。

三、 使用優先順序:
(一)傳播系所教學。
(二)傳播系所研究。
(三)傳播系所行政。
(四)學生團體專案製作。
(五)學生個人專案製作。
(六)其他系所教學、研究、行政支援。


參、使用規定
一、 媒體中心在開學二週前知會授課教師,需要使用實習場所及器材的相
   關課程,請授課老師在開學三週內完成分組名單,以協調器材使用
  、時數。

二、 筆記型電腦及單槍液晶投影機因數量較少,暫限教師、對外活動使用
  。教師課程使用,請在一週前向媒體中心預約。

三、 對外活動方面,負責人應填申請表(洽媒體中心)、企劃書、進度表,
  請相關老師或系所主任核可,再交媒體中心處理。

四、 媒體中心開放時間:

  週一至週五 08:10~12:15
       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13:30~17:45
      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18:15~21:00
 寒暑假及平時整理時間進行器材盤點、維修,各實習場所與設備原則上
  停止使用。

寒暑假借用器材原則
(一) 學生如有正當理由,可酌以專案申請方式借用之。前述正當理由舉例
  如:畢業製作、參加校內外競賽等
(二) 學生於申請時,除繳交媒體中心所規定之申請表格及企劃書,並應另
  提相關證明其正當理由之文件,如:參賽報名表影本並繳交參賽作
  品備份至媒體中心存查,若未按規定(企劃書內容)進行,則列入黑
  名單,寒暑假不得再借用。
(三) 同時為顧及寒暑假器材維修目的,原則上專案許可出借之器材數量
  ,以現有器材設備數量總數之二分之ㄧ為原則,另二分之一則可輪替
  進行必要之維修,如超過原則數量,無法判定優先順序,可視狀況
  再另行開會討論之。
(四) 每次借用以30日為限,如需續借,須重新提出申請。
(五) 審查要件:
 1.申請表格及企劃書
 2.指導老師/系所主管簽認意見
 3.企劃書內容需有完整腳本、內容、時間表
 4.其他可輔助審查申請之要件(EX:參賽資料、研究所甄試等)

五、攜外攝影設備預約、提領、歸還時間:(學生可在以下時間內預約、提
  領、補位、歸還)

線上預約時間 
週日(00:00)~週六(23:59)
週一(08:00-12:00)系統維護期,不開放預約
取消時間
週日(00:00)~週六(23:59)
提領時間
請依預約時段來提領機器
歸還時間
請依規定時間歸還
※歸還日如遇假日,則應於隔日早上11:00前歸還。
※如遇線上預約系統故障無法作業,請於上班時間內,親洽媒體中心進行
 紙本預約。

申請流程:
(一)預約:(實習場所、設備預約) 先至媒體中心填寫(或上媒體中心網站下載並填寫預約表格)。
(二)攜填寫好之表格至媒體中心領取登記號碼。
(三)取消:接受預約登記取消。
(四)提領:依時間內提領。
(五)歸還:依時間內歸還。


六、 場所使用流程:
(一)使用前,憑學生証到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(Check In)。
(二)開門後歸還鑰匙。(包括所有的固定儀器設備及實習場所、視聽教室)
(三)檢查器材數量及狀況。
(四)使用。
(五)使用後,回復器材、關閉電源。
(六)到媒體中心辦理結束確認(Check Out)。


肆、使用須知
一、 實習場所禁止吸煙、飲食。

二、 使用者/組需派一人上網或至媒體中心預約。

三、 預約設備/器材/實習場地之表格需經課任指導老師簽名/蓋章。

四、 登記使用設備,應按時辦理使用確認、結束確認。(10分鐘內)

五、 使用人須負擔器材保管、維護的責任。設備毀損除攝錄影機磁頭、輪
  帶軸等消耗品外其餘功能性、外觀毀損均應照市價賠償。

六、 毀損、遺失期限:發現毀損、遺失日起算兩週內將器材回復原有功
  能。

七、 毀損、遺失同學不依上述期限復原將以書面通知,簽請任課
  老師、主任報請校方議處。

八、 傳播系所設備主供教學研究使用,不得作為營利工具。

九、 使用實習場所與設備後,須將器材歸位,整理環境清潔,關閉水電開
  關。


伍、使用考評
一、 學生使用實習場所及器材情形,由媒體中心考核實習態度,提供授課
  老師參考列入成績考評。

二、 各實習場所由使用同學輪值清掃(以實習場所當學年最常使用的班級為
  主),打掃情形由媒體中心考核,提供授課老師參考。


陸、違規使用罰則
一、 違規處罰的目的在養成學生愛惜設備的觀念,及確保正確使用。

二、 依違規行為區分為三個等級處置,實際執行時,視場所特性、違規情
  形、違規動機施行。

三、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,施以A級懲處,停止當次使用實習場所、設備的
  權利,助教得視違規情形,與學生溝通使用觀念,或交給服務工作等
  機會教育:
(一)在實習場所、視聽教室嬉戲,及做與實習場所無關的事。
(二)使用實習場所遲到、逾期。
(三)預約不當、未辦理確認歸還。
(四)不愛惜實習資源,不保持乾淨,用後未關閉水電、設備未回復原狀
  以及將大門鎖上。
(五)其他輕度違規或初犯者。

四、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,施以B級懲處,停止使用所有實習場所、設備的
  權利二週:
(一)前項違規行為情節重大或累犯者。
(二)使用設備遲到、逾期,並影響他人權益。
(三)預約不當、未辦理確認歸還,嚴重影響設備管理者。
(四)非修習相關課程卻進入實習場所使用。
(五)擅改線路造成器材受損。
(六)未經考試獲得剪接、錄音室等設備使用許可而擅自使用。
(七)未經他人許可,擅自使用設備,影響他人權益。
(八)在實習場所、視聽教室飲食、吸煙。
(九)非課程需求而任意使用實習場所內之設備及耗材者。以上經規勸後再犯
  者由媒體中心以C級處理之。

五、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,施以C級懲處,由媒體中心送相關系所依校規處
  理。
(一)未歸還設備。
(二)損害設備未修復者及未同意刪除教學軟體者。
(三)偷竊他人物品。
(四)以系所設備做為謀利工具。
(五)非傳播系所學生未經同意進入實習場所。

六、 學生如對處罰有異議,得向媒體中心提出申訴,由相關教師、學生
  代表覆議。

柒、制定與修訂
一、 傳播系所師生得向媒體中心提案修訂使用辦法,由媒體中心依程序處
    理。
二、 輔仁大學傳播系所設備使用辦法由媒體中心制定,並由媒體與教學資
    源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,於院務會議核備後,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
    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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