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室電腦使用規則

一、 設備內容:個人電腦。

二、 使用對象:傳播系所師生一般查詢。

三、 使用時間:同圖書室開放時間。

四、 使用說明:
(一) 使用前憑學生證向圖書室服務台辦理使用確認(Check In)。
(二) 使用前先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三) 使用後將器材回復,不需關閉電源。電源由當日最後時段服務人員關閉。
(四) 向服務台辦理結束確認(Check Out)。
(五) 使用人向服務台購買影印卡列印(A4紙每張二元)。
(六) 使用人可自備筆記型電腦連接網路。
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 進入電腦系統前先檢查器材,若因人為疏失導致器材遺失或耗損, 由當時段使用人按市價賠償或負責送廠維修。
(二) 使用期間發生問題,應立即通知服務台或媒體中心處理。
(三) 使用人應尊重圖書室電腦主要功能是查詢、列印。非前述用途請自   行禮讓。
(四) 非教學需要,不得變換螢幕桌面。
(五) 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,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,如有違背,使用者需自負法律責任。非經媒體中心同意,不得任意設定、增、減、複製或重灌軟體,也不可擅自更動線路。
(六)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及「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」。不得在網路上下載檔案及圖片存於電腦或印出。
(七) 不得擅自、冒名使用。
(八) 因資源有限,印表機耗材請節省使用。
(九) 可攜帶儲存媒體磁片存讀取,為免電腦遭病毒感染,應先以掃毒軟體檢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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