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景攝影設備使用規則

一、設備內容:攝影機、電池、電源供應器、電池充電器、收音麥克風、腳架、滑輪、軌道、燈具等各項配件。。

二、 使用時限:依預約表時間提領歸還,每組每週限使用一次。

三、 使用說明:
(一) 提領攝影器材時,須憑使用人學生證,向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(Check In),並簽領器材使用明細表。
(二) 提領及歸還器材時,確實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三) 攝影器材限用DVCAM、DV錄影帶作業。
(四) 器材歸還時,經媒體中心清點無誤後,辦理結束確認(Check Out)。

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 攝影器材應保持乾燥,切勿放在潮濕地點。
(二) 攝錄影機電池務必放電完畢,才能再次充電。
(三) 如須參考攝影器材使用說明書,逕洽媒體中心或至媒體中心網站上下載教學電子檔。
(四) 器材使用明細表在器材歸還前,應妥善保存。
(五) 攜外攝影器材不得轉借或作課外用途。

五、使用需知:
(一) 使用實習場所與設備後,須將器材歸位,整理環境清潔,關閉水電開關。
(二) 登記使用設備,應按時辦理使用確認、結束確認。(10分鐘內)
(三) 使用人須負擔器材保管、維護的責任。設備毀損除攝錄影機磁頭、輪帶軸等消耗品外其餘功能性、外觀毀損均應照市價賠償。
(四) 毀損、遺失期限:發現毀損、遺失日起算兩週內將器材回復原有功能。
(五) 毀損、遺失同學不依上述期限復原將以書面通知,簽請任課老師、主任報請校方議處。
(六) 傳播系所設備主供教學研究使用,不得作為營利工具。
(七) 使用時禁止吸煙、飲食。

六、使用考評:
(一) 學生使用實習場所及器材情形,由媒體中心考核實習態度,提供授課老師參考列入成績考評。
(二) 實習場所由使用同學輪值清掃(以實習場所當學年最常使用的班級為主),打掃情形由媒體中心考核,提供授課老師參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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