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腦室使用規則

一、 設備內容:
第一電腦室(LF204)
為編輯室生命力與新莊報導專案工作使用及其他專案製作。

第二電腦室(LF203)
以麥金塔電腦教學與作業為主。設備包括iMac電腦、掃描機、彩色噴墨印表機及相關軟體。

第三電腦室(LF301)
以課程使用(個人電腦教學與作業)為主。設備包括iMac電腦及相關軟體。

第四電腦室
主供研究使用。設備包括個人電腦、A4雷射印表機及相關軟體。

第五電腦室
主機機房、伺服器。

二、 使用對象:
第一電腦室
主供平面媒體製作。


第二電腦室
修習麥金塔電腦相關課程學生。

第三電腦室
以教學優先,修習相關電腦 課程的學生作業。

第四電腦室
大眾傳播研究所研究生、專任老師。

第五電腦室
伺服器管理人員。

三、 使用時間:
(一)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10~21:00
(二) 教師上課時間,非選課學生應離開作業。

四、 使用說明:
第一電腦室
(一) 個案使用前憑學生證,向媒體中心辦理登記並領取鑰匙。
(二) 使用前先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三) 使用後,將器材回復並關閉電源。
(四) 向媒體中心辦理歸還確認(Check Out),否則視同逾期歸還,A級處分。

第二電腦室
(一) 上課使用:由課程代表向媒體中心領取鑰匙。
(二) 個人使用:憑學生證並向媒體中心登記並領取鑰匙,每次以兩時段為限。
(三) 使用前請先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四) 使用後將所有器材回復並關閉電源。
(五) 向媒體中心辦理歸還確認(Check Out),否則視同逾期歸還。

第三電腦室
(一) 上課使用:由課程代表向媒體中心領取鑰匙。
(二) 個人使用:憑學生證向媒體中心登記並領取鑰匙每次以兩時段為限。
(三) 使用前請先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四) 使用後將所有器材回復並關閉電源。
(五) 向媒體中心辦理歸還確認(Check Out),否則視同逾期歸還。

第四電腦室
(一) 第四電腦室以使用人自治管理為主。
(二) 使用前請先檢查器材是否短少及故障。
(三) 使用後將器材回復,並關閉電源。
(四) 當日最後使用人請鎖上門,並到媒體中心歸還鑰匙。

五、 注意事項:
(一) 進入電腦系統前先檢查器材,若因人為疏失導致器材遺失或耗損,由當時段使用人按市價賠償或負責送廠維修。
(二) 使用期間發生問題,應立即通知媒體中心處理。
(三) 使用人應尊重各電腦室主要功能,如有特殊需要,由媒體中心協調。
(四) 非教學需要,不得變換螢幕桌面。
(五) 非經媒體中心同意,不得任意設定、增、減、複製或重灌軟體,也不可擅自更動線路。
(六) 使用者不得擅自載入或拷貝非法軟體,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,如有違背,使用者需自負法律責任。非經媒體中心同意,不得任意設定、增、減、複製或重灌軟體,也不可擅自更動線路。
(七)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」及「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」。不得在網路上下載檔案及圖片存於電腦或印出。
(八) 不得擅自、冒名使用,違者A級處分。
(九) 可攜帶儲存媒體存讀取,為免電腦遭病毒感染,應先以掃毒軟體檢查。
(十) 電腦室為實習場所,嚴禁飲食、抽煙,違者A級處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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