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傳播系所使用設備辦法
88/11/11跨系會議通過

一、輔仁大學傳播系所為推廣專業服務,充分運用資源,依據校內相關辦法與傳播系所設備使用辦法總則,訂定非傳播系所使用設備辦法(以下簡稱「本辦法」)。

二、非傳播系所使用設備原則:
(一)不影響傳播系所教學、研究。
(二)非傳播系所使用設備以教學、研究目的為主。
(三)設備範圍以傳播系所特有的為主。一般視聽設備以各單位購置使用為宜。
(四)使用單位熟悉操作設備為主。

三、非傳播系所概分如下:(一)校內系所、行政單位或學生團體。(二)校外單位。校內系所、行政單位或學生團體使用,請在二週前向傳播系所媒體與教學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「媒體中心」)填表申請,並附相關資料。

四、申請案由媒體中心主任決定,必要時得商請傳播系所主任或傳播院院長同意。

五、校外單位使用,請在一個月前向媒體中心填表申請,並附相關資料。申請案由傳播學院院長同意。

六、使用單位應在約定時段使用,並遵守傳播系所設備使用相關辦法。

七、使用設備收費標準由媒體中心制定,於公布日起實施,並報請媒體與教學資源管理委員會核備。依實際需要修定時亦同。

八、收費採提供設備與操作人員分開原則。如由媒體中心或傳播系所提供人員操作,另收費用。

九、收費將依學校行政程序辦理,並專款專用於傳播系所設備。

十、校內緊急或臨時支援不受本辦法限制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管委會會議通過,報呈院校務會議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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