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視攝影棚使用規則

一、 設備內容:
(一) 攝影棚:數位攝影機組、腳架/滑輪、立式冷光燈組、耳機麥克風、麥克風、喇叭、14吋彩色電視、對講機等。
(二) 控制室:數位效果導播機、攝影機控制器、編輯錄放影機、編輯控制器、14”專業彩色螢幕、混音器、波形示波器、電腦字幕機、數位影音光碟機、無線麥克風、耳機麥克風、喇叭、分配器、不斷電系統、19”標準機櫃等。

二、使用對象:
(一) 傳播系所修習電視相關課程師生。
(二) 經媒體中心核定的攝錄專案。

三、使用時間:
(一) 傳播系所:依教學需要安排。
(二) 非傳播系所:使用前一個月向媒體中心預約安排。

四、預約:
交全班分組名單後,請至媒體中心進行預約,課程練習僅開放前一周預約,若當周借用只能借當節時段,若課程使用及其他專案得另外申請。

五、使用說明:
(一) 請授課教師在開學三週內,將教學使用計劃交媒體中心協調。媒體中心在第四週公布學期使用時間表。
(二) 使用前一週,由學生代表向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。
(三) 使用前半小時,主要攝錄人員先向媒體中心報到,並進入實習位置。
(四) 任何作業及線路問題,應洽媒體中心與作業人員,勿擅自搬動器材及更動線路。
(五) 使用後,向媒體中心辦理結束確認。
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 作業限用DVCAM錄影帶。
(二) 攝影棚內禁煙及禁止攜入飲食。
(三) 不得進行非課程相關的作業。
(四) 控制室不得使用馬達類器具,以免影響不斷電系統。
(五) 攝影棚室溫固定攝氏24度。
(六) 開啟電源,先控制室、後攝影棚;關畢電源按相反順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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