剪接室使用規則

一、使用對象:限傳播系所修習相關課程同學使用。

二、使用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10~21:00

三、使用時限:(試行)兩個時段為一使用單位。依課程需要及設備負荷,區分三級,每週每組使用時限分別為三個使用單位【首次學習者】、四個使用單位【進階學習者】、六個使用單位【畢業製作】。

四、使用說明:
(一) 憑學生證先向媒體中心辦理使用確認(Check In),並領取鑰匙。
(二) 使用前先將剪接機面板設定至預設位置。
(三) 如有任何剪接及線路問題請洽媒體中心,勿擅自搬動器材及更動線路。
(四) 使用後請關閉電源,並將器材整理歸位。
(五) 鎖門後,向媒體中心辦理結束確認(Check Out),否則視同逾期使用。

五、注意事項:
(一) 相關課程分組名單在開學三週內完成,協調後分配使用。
(二) 登記時務必寫上各組累積時段,否則視同無效。
(三) 剪輯作業限用DVCAM、DV錄影帶。
(四) 不開放線上預約,僅限當天借用。 (五) 剪接室內禁煙及禁止攜入飲食。
(六) 不得擅自及冒名使用。
(七) 不得進行非課程相關的剪接作業。

六、使用需知:
(一) 實習場所禁止吸煙、飲食。
(二) 登記使用設備,應按時辦理使用確認、結束確認。(10分鐘內)
(三) 使用人須負擔器材保管、維護的責任。設備毀損除攝錄影機磁頭、輪帶軸等消耗品外其餘功能性、外觀毀損均應照市價賠償。
(四) 毀損、遺失期限:發現毀損、遺失日起算兩週內將器材回復原有功能。
(五) 毀損、遺失同學不依上述期限復原將以書面通知,簽請任課老師、主任報請校方議處。
(六) 傳播系所設備主供教學研究使用,不得作為營利工具。
(七) 使用實習場所與設備後,須將器材歸位,整理環境清潔,關閉水電開關。

七、使用考評:
(一) 學生使用實習場所及器材情形,由媒體中心考核實習態度,提供授課老師參考列入成績考評。
(二) 各實習場所由使用同學輪值清掃(以實習場所當學年最常使用的班級為主),打掃情形由媒體中心考核,提供授課老師參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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